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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及合肥法院裁判惯例,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,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,仍属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。若房贷未还清,通常按 “房产现价值 - 剩余房贷” 计算净值,由获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净值的 50%,后续房贷由获得房产一方单独偿还(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合肥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凭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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